2008年9月1日 星期一

舉辦『性交易應不應該被處罰-公民會議』緣由

據委託單位研考會表示,舉辦這兩場公民會議的緣由是:
「性工作除罪化」此項人權議題,在我國具高度爭議性,各界對於此項議題有不同的見解,屢屢引起廣泛討論,且因牽涉基本價值的衝突,影響範圍廣泛,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。…為能提供民眾公民參與的管道,藉由知情和理性的意見交換,對此項議題形成共識,提出具體政策建議,以為政府、學者、政策決者者等參考,爰規劃就此項議題進行公民會議。

3 則留言:

君心似我心 提到...

我觉得性交易应该合法化
政府开放性交易并没有损害社会利益
反而更加体现公平与自由
在我的印象中台湾是个很开放的社会
可是在性交易的问题上
政府却迟迟没有进一步的动作

pharma2000 提到...

性交易如果該被罰的話,

那麼就該禁止所謂的 "美女" 上媒體賣弄。

性交易不該被罰,但是需要法律來適度規範。

匿名 提到...

[落實性別平等,尊重同志人權;維護伴侶權益,共創彩虹社會]為GLCA[同志伴侶協會]籌備的宗旨,但因刑法235條及兒福法部分法律條文的規定,讓許多父母社會背景較為弱勢的青少年族群,因在網路上,刊登[援交][包養]或[徵求性伴侶]等情色文字,而被為求績效的警方,以[妨害風化]等不同名義,函送法辦,進而造成當事人一生,不可挽回的傷害,並有了前科的紀錄.因此,本協會的立場,認為應挺身而出,支持公民在出於自願不被脅迫的前提下,皆有用身體來賺錢的自由.因此,[性交易除罪化]是社會必須正視的課題,也不應該因而獲得任何形式的處罰. (GLCA) 陳敬學 敬啟 www.glca.tw